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
市民朋友:
您好!
《寶應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寶應縣城市規劃區內西至運河東堤、南至寶南路、東至233國道、北至寶勝路范圍內(詳見附后的禁放區域圖)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,人口密度日益增加,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等負面效應不斷顯現,全國已有700多個城市實施了煙花爆竹禁放。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,請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,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。
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給予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相關違法信息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。黨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禁放規定被處罰的,將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處理。
請廣大市民積極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,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及時舉報。
全縣舉報違禁燃放、運輸煙花爆竹電話:110
全縣舉報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電話:88911234
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!
寶應縣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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